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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閱卷權比被告大 司法院:為極盡所能替被告辯護

  • 時間:2019-05-21 18:0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鄭舲
律師閱卷權比被告大 司法院:為極盡所能替被告辯護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針對攸關被告資訊獲知權的「刑事訴訟法第33條修正草案」進行協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被告不能調閱與本身案情無關、另案偵查中或涉及第三人隱私的卷證,辯護人卻得以全案調閱,獲知資訊範圍有落差。(圖擷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21日)針對攸關被告資訊獲知權的「刑事訴訟法第33條修正草案」進行協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認為,被告不能調閱與本身案情無關、另案偵查中或涉及第三人隱私的卷證,辯護人卻得以全案調閱,獲知資訊範圍有落差。不過司法院指出,現行法令辯護人本來就可以閱全卷, 讓辯護人有替被告防禦的能量,因此最後仍維持審查會通過版本。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第33條修正草案」,被告不論有無辯護人都有閱卷權,進一步保障被告訴訟權益。立法院朝野黨團21日針對本案召開協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審查會版本中,被告不能獲取與自己案情無關的卷證,但辯護人卻沒有排除,導致被告能獲知的資訊比辯護人還少,並不合理。黃國昌:『(原音)被告本人,第二項但書有排除條款,涉及到另案偵查,涉及到第三人的秘密隱私,被告不行。辯護人的範圍比被告大,辯護人去知道了被告不知道的事情,那些資訊在法庭活動能不能用?如果不能用,為什麼要讓辯護人知道?如果可以用,為什麼被告沒有權利知道?』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則解釋,因為被告對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因此必須做出限制,而辯護人在現行規定本來就沒有限制,讓他有足夠資訊為被告辯護。呂太郎:『(原音)那為什麼在律師裡面沒有,第一,這個條文已經很久,立法的理念應該建立在律師他有職業倫理,他不至於看到不該看的東西,然後拿去用,所以不必去做這樣的限制。』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認為,如果要限縮辯護人的閱卷權,會引起很大爭議,建議只處理審查會通過部分。朝野對法條內容爭執不下超過2小時,立法院長蘇嘉全最後裁示,依照審查會版本通過,仍不限制辯護人在取得資訊方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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