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內有醫院將單次手術耗材,經過消毒後重新使用,衛生福利部將以正面表列方式,訂出可重複使用的品項名單。不過,相關措施仍引發立委質疑,國民黨立委徐志榮今天(15日)質詢衛福部時就指出,仿單寫明一次性耗材,但臨床卻重消使用,如果有醫療糾紛恐怕對民眾不利。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則表示,至今並沒有發生過因醫材的求償問題。
國內有醫院將查驗登記為單次使用的醫療耗材重複使用引發討論,衛福部決議未來將採正面表列方式,有條件地開放使用。對此,國民黨立委徐志榮根據「藥事法」第57、84條提出質疑,認為重新包裝、消毒、滅菌等程序,已經涉及法律上製造醫療器材的定義,恐怕會有刑事責任。
徐志榮認為,仿單是載明一次性使用,但臨床卻認為可以重複使用,顯然就已經違仿單的使用規定,如果醫療專業認為可以重消使用,就應該清楚說明是重複幾次,否則一旦出現,患者用了使用第2次的醫材卻收取第1次的費用就太不合理。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雖然沒有針對「藥事法」的疑慮提出解釋,不過,他強調,全球僅法國有單次使用的規定,多數國家都有重複使用的做法;薛瑞元也說,為了避免收費爭議以及考量病人權益,衛福部是要求醫院必須充分告知。他說:『(原音)只有一個國家是這樣子,就是單次使用就單次使用,不可以重複使用,其他國家都是可以。(徐:那仿單不用限制說一次性使用,這不是有點盲點。)是,這部分是有點問題,就廠商立場,他不可能證明自己的東西可以重複使用,變成使用單位要去證明。』
徐志榮進一步質疑,就因為仿單寫明一次性使用,如果後續出現醫療糾紛,患者就算對簿公堂也不會勝訴。不過,薛瑞元表示,至今並沒有醫材商因醫療糾紛而被求償。他說:『(原音)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藥材商在醫療糾紛中被求償過啦。』
衛福部表示,目前會請各醫學會提出可重複使用的單次醫材品項,衛福部會在安全性、效能性以及患者可負擔性的原則上列出可重複使用的品項名單,如果醫院要重複使用,也必須符合消毒等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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