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婚育年齡再往後遞延,內政部今天(11日)公布最新統計,2018年生育第1胎的生母平均年齡30.9歲,較2017年微增0.07歲,較2008年28.87歲增加2.03歲,其中35歲以上才生第1胎占22.25%。
內政部統計指出,2018年生育第1胎的生母平均年齡30.9歲,較2017年30.83歲微增0.07歲,較2008年28.87歲增加2.03歲;其中以30到34歲者占35.89%最多,25到29歲占28.14%居次,35到39歲占18.86%居第3。
觀察近10年生母年齡層結構,未滿30歲生育第1胎的比率呈下降趨勢;30到34歲則在2014年達最高後反向減少,且4年間減幅較未滿30歲者大;而35歲以上才生育第1胎者,自2008年8.71%逐年增加至2018年22.25%,增加13.54個百分點,顯示為人母者年齡超過35歲人數大幅增加,民眾婚育年齡再往後遞延。
內政部指出,2018年出生嬰兒的生母平均年齡32.03歲,較2017年31.97歲微增0.06歲,較2008年29.83歲增加
2.2歲,且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以30到34歲者占36.52%最多,35到39歲占25.14%居次,25到29歲占23.4%居第3。
2018年35歲以上的高齡產婦占30.12%,較2017年增1.09個百分點,依生育胎次觀察,屬於生第1胎者占37.69%,生第2胎者占43.15%,分別較2008年增加3.17個及0.13個百分點;而生第3胎以上者占19.15%,則減少
3.3個百分點。
至於嬰兒出生數,內政部表示,2018年嬰兒出生數18萬656人,較2017年減少1萬3960人。除2010年(逢生肖虎年)16萬6000人較少外,其餘各年均在18萬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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