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Rti)歷史網頁
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文化基本法三讀 文化影響分析入法

  • 時間:2019-05-10 16:1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文化基本法三讀 文化影響分析入法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文化力就是國力,民間倡議了20年的「文化基本法」終於完成本法三讀,堪稱一部「文化憲法」。(資料照片/劉玉秋 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10日)三讀通過催生20年的「文化基本法」,除了強化保障藝術文化工作者勞動權利外,也明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文化預算,由中央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而民間藝文團體相當關注的國家制定重大政策計畫納入文化影響分析報告,也明確入法,將成為我國文化施政的重要綱領。

為促進文化永續發展,延宕20年的「文化基本法」終於在10日的立法院會中順利三讀通過,除了明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文化預算,由中央設置文化發展基金外;也明定文化公民權之自由與平等原則,明列國家應保障人民之文化近用權、語言權、智慧財產權、文化政策參與權等基本權利;並課予中央及地方政府在文化基本施政方針的責任,包括文化保存、文化教育、博物館及圖書館、社區營造、文化空間、藝文工作者權利保障、訂定文化傳播政策等。

同時,對於民間藝文團體相當關注的國家制定重大政策計畫納入文化影響分析報告,這次也明確入法,明定「國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計畫有影響文化之虞時,各相關部會得於行政院文化會報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文化部應每4年召開全國文化會議,研議全國文化發展事務;地方政府應建立人民參與文化政策的常設性機制,每4年召開地方文化發展會議,訂定地方文化發展計畫。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文化力就是國力,民間倡議了20年的「文化基本法」終於完成本法三讀,堪稱一部「文化憲法」。吳思瑤:『(原音)以根本性、原則性的上位法位階,翻轉、改變過去由政府主導由上而下的治理文化舊思維,翻轉成為以公民為主體,以下而上的文化治理新模式。從今天開始,文化民主化的時代已經到來,台灣人每個人都擁有不可剝奪的文化公民權。』

至於藝文工作者期待的保障勞動權益,由於牽涉跨部會相關法令,曠日費時,院會最後以附帶決議方式,爰請文化部儘速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並盤點藝文工作者相關保障法規,與相關部會進行協商,於半年內提出修法建議。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