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滿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而被凍結資產,二度聲請停止執行遭原審法院駁回,婦聯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9日)駁回抗告而確定。
全案緣於黨產會以婦聯會受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規定,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凍結名下資產。
婦聯會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承辦合議庭去年11月初裁定,認為「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疑義,已有另案聲請大法官釋憲,於大法官釋憲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黨產會不服,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最高行政法院調查後認定,本案承審法官未聲請釋憲,而是以另案事件聲請釋憲作為停審理由,對訴訟當事人權利保護不足,將原裁定廢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承辦合議庭3月初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並且裁定於大法官釋憲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
婦聯會後來再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4月初認為,即使合議庭已聲請釋憲,依法審酌本件不符停止執行要件,駁回聲請。
婦聯會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審酌,本件沒有難以回復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不符停止執行要件,況且,黨產會發函是觀念通知,副本寄台灣銀行等,只是為提醒注意法律規定,並非行政處分,依法不得聲請停止執行,婦聯會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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