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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修法 法官評鑑制度等關鍵條文無共識遭保留

  • 時間:2019-05-08 11: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法官法修法 法官評鑑制度等關鍵條文無共識遭保留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官法修正草案(劉玉秋攝)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8日)審查「法官法」修正草案,為落實監督淘汰機制,有立委主張法官評鑑應包含個案評鑑及全面評鑑,評核結果應全面公開;不過,司法院持反對意見,認為行政資源的運用要恰如其分,沒必要為了極少數不適任的法官,把絕大多數表現良好的法官拉進來一起全面評核。另外,攸關終審法院法官是否改為特任、遴選辦法等關鍵條文,審查中也無共識,均遭保留協商。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8日審查攸關司法改革、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法官法」修正草案。

為落實監督淘汰機制,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所提出的修正版本主張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個案評鑑及全面評鑑之權;且明定法官評鑑委員會每3年應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評鑑,其結果應對外公開,並送交司法院作為法官職務評定的參據,若有應付個案評鑑事由者,評鑑委員會應立即進行個案評鑑。

不過,司法院對於多名立委主張法官應「全面評鑑」強烈反對。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在審查中表示,全國每年進入法院的案件近300萬件,有些判決社會確實有不同意見,但客觀檢視下,被詬病、批評、不適任的法官屬極少數,若為了要處理極少數能力欠佳的法官,而對絕大多數的法官進行考核,是行政資源的浪費。呂太郎強調,行政資源的運用應恰如其分,司法院在個案評鑑中開放給當事人申請,全面評核制度也有辦了2次,改革已經有大幅進展,僅需微調瑕疵之處,不需要全面對法官進行考核,以免干擾審判。呂太郎:『(原音)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用盡各種方法對法官採取不信任的態度。我認為不適任的法官要積極淘汰,對於認真的法官盡量不要去干擾他。不要為了極少數不適任法官在個別案件突槌的表現,把大部分法官都拉進來,既不經濟、對司法也沒有幫忙。』

尤美女則認為,若不對法官採取「全面評核」,那是否能將評核結果公開,除了淘汰不適任法官外,也能讓優秀法官的判決範例達到「見賢思齊」效用。

另外,針對終審法院法官是否改為特任部分,因應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改革,司法院擬調整終審法院組織,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含院長)人數,各調整為14人、7人,均為特任;法官產生方式由司法院長提名,經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呈請總統任命,但立委也有不同意見。因此,法官法的相關關鍵條文均遭保留留待朝野協商再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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