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7日三讀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涉機密人員管制出境期最長6年。陸委會今天(8日)表示,兩岸條例第9條所規範人員赴陸管制期限調整,行政院日前已函請立法院,尚待審議。
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業務人員,退離職未滿3年要出境,應經機關首長核准,但管制期間3年、不得縮短;管制期間得延長一次,最長不得超過6年。
前正副總統馬英九、吳敦義3年管制期將在今年5月20日屆滿,上述修法對兩人均適用。國民黨知情人士7日透露,黨主席吳敦義原訂7月赴陸出席國共論壇,但能否成行還有變數。
大陸委員會今天透過書面說明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出境管制,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規範特定退離職人員(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人員)赴中國大陸應經內政部審查會許可有所不同。
陸委會指出,有關兩岸條例第9條所規範人員赴陸管制期限的調整,行政院日前已函請立法院審議中。相關修法內容主要是規範退離職赴陸許可管制對象的管制期間,由目前原則為3年,各機關得增減之;調整為至少3年,只能增加、不能縮減,本案仍待立法院完成修法。
另外,立法院會昨天也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在外患罪章中增訂條文,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納入適用範圍。
陸委會今天對此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是在解決現行共諜案於司法實務、法律適用的困難與輕判之情況。未來外患罪章中各條之罪,如涉及地域或對象為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人員,即得適用本章規定加以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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