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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批不當黨產界定年限 黨產會駁斥

  • 時間:2019-05-06 15: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媒體評論批不當黨產界定年限 黨產會駁斥
黨產會6日斥媒體評論刻意截取法務部草案部分內容,斷章取義誤導閱聽,令人難以苟同。(資料照/王韋婷 攝)

媒體評論指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轉型正義工作連前總統陳水扁都看不下去,評論內容並引用法務部的「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指黨產會對黨產條例脈絡法源搞不清楚。對此,黨產會今天(6日)駁斥,媒體評論刻意截取法務部草案部分內容,斷章取義誤導閱聽,令人難以苟同。

聯合報主筆室的評論指出,法務部當年提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推定不當黨產範圍是2001年以後取得者,和現行黨產條例1945年以後的「通殺」規定不可同日而語。

對此,黨產會表示,法務部於2002年函送立法院的「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原始版,草案第4條第1項明定「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於本條例公布之日所有之財產,除黨費、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同條第2項「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於2001年4月6日後,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處分其財產者,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當產會表示,當年所以區分為2個推定基準日,目的是為避免政黨或附隨組織利用黨產條例尚未完成立法前的空窗期處分財產,導致最終可能收歸國有的財產減損、滅失。黨產會說,根據目前調查,2001年4月6日後,國民黨處分的財產,至少就有舊中央黨部,大孝大樓、中廣仁愛路基地、木柵國發院及100多處地方黨部等,10多年來出售財產獲利新台幣數百億元。

黨產會表示,依現行黨產條例,所謂被推定為不當黨產者,依法仍可申請動支使用,以黨產會監管國民黨現金帳戶後經驗來看,國民黨依法申請於黨工薪水、資遣費、繳交勞健保等費用,已達9億9,000萬元,黨產會始終秉持照顧勞工權益的立場同意使用。

黨產會強調,媒體特意截取當年送審草案第4條第2項,而不提及同條第1項所載內容,選擇斷章取義撰寫評論,恐致誤導閱聽大眾,令人難以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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