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2日)初審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其中,民間藝文團體相當關注的國家制定重大政策計畫納入文化影響分析報告,明確入法。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期待「文化基本法」能儘速在立院三讀通過,文化部就可啟動相關預算編列,落實各文化權益面向保障,相信對於未來台灣文化治理會有非常大的幫助。
研議十幾、二十年的「文化基本法草案」2日完成初審出教委會,原本行政院版被刪除的「國家制定政策納入文化影響分析報告」文字,最後經過多次討論後,確定入法,明定「國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計畫有影響文化之虞時,各相關部會得於(行政院)文化會報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台灣發展需要轉型升級,在制定重大政策、法律時,確實有必要融入文化視野,也可在政策研議初期減少開發與文化價值的對立。鄭麗君:『(原音)我覺得台灣已經經濟發展到一個我們需要升級轉型的階段,其實我們國家本來就應該在發展視野裡面融入文化價值,所以我們文化部的角色就是需要政府裡面提醒國家發展視野,要有文化價值的思考。』
至於藝文工作者期待的保障勞動權益,由於牽涉跨部會相關法令,曠日費時,教委會最後以附帶決議方式,爰請文化部儘速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並盤點藝文工作者相關保障法規,並與相關部會進行協商,於半年內提出修法建議。
鄭麗君表示,很高興「文化基本法」完成初審,應可在本會期完成二、三讀,相信對未來台灣文化治理有很大的幫助。鄭麗君:『(原音)其實它是一個相當完整的文化治理的體系,它從一個政策目的以及思維,最重要從文化公民權出發,擬定權利各個面向,以及落實各個面向保障,課以政府基本施政方針,還有文化治理優先性條紋的安排,應該可以説是過去累積相關條文到現在,相對完整的一部法,我覺得它會對未來的文化治理有相當的幫助。』
鄭麗君表示,「文基法」初審通過後,文化部會提前啟動相關預算編列,並配合法案未來三讀通過,落實各項文化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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