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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不法所得與罰金 北檢:已執行10.9億元

  • 時間:2019-05-01 20:4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扁案不法所得與罰金 北檢:已執行10.9億元
前總統陳水扁。(資料照/劉玉秋 攝)

週刊報導「瑞士密函法務部催辦扁家洗錢帳戶」,使得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官司再次受到注目。台北地檢署今天(1日)表示,迄今已執行扁家不法所得、罰金約新台幣10.9億元完畢。

北檢指出,不法所得與罰金的執行是針對陳水扁等人涉及且已判決確定4大案件,包括南港展覽館貪污案、元大併復華案、陳敏薰買官案、龍潭購地案。

北檢統計,已執行扁家不法所得近6.4億元、罰金4.5億元,來源包括瑞士檢察官協助查扣匯回的642萬9018美元(元大併復華部分),及陳致中、黃睿靚授權匯回的2261萬4850美元(即俗稱海角七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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