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Rti)歷史網頁
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藝文採購得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 文化部:給予彈性

  • 時間:2019-04-30 19:4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江昭倫
藝文採購得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 文化部:給予彈性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案,未來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將可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但仍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劉玉秋 攝)

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通過「政府採購法」修正案,未來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將可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但仍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文化部表示,會於法令公告後6個月內訂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文化部表示,過往民間團體接受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受限於「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導致藝文活動的專業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此次修法通過後,由文化部另定辦法監督管理,可增加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彈性,並落實對藝術專業的尊重。

文化部指出,目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正在審查中「文化基本法」草案,也已納入本次修正通過之「政府採購法」內容,並更進一步對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辦理文化藝術採購時,可依據各類藝文型態,於採購之履約條件及契約價金對文化與藝術工作者給予合理待遇,並得優先採購文化藝術事業或文化藝術工作者,以保障文化藝術價值及文化與藝術工作者權益。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