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交流已常態化,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11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主要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台短期探親資格,並鬆綁外國優秀人才的大陸親屬探親資格。此外,修法也適度加重保證人責任,並縮短健檢醫美證件效期,以落實人流管控,確保國境安全。
為滿足兩岸家庭親情需求,內政部部務會報11日通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大陸配偶親屬來台短期探親資格;另外,配合國家留才攬才政策,修法也鬆綁外國優秀人才的大陸親屬探親資格。移民署副署長鐘景琨說:『(原音)我們增訂如果是台灣地區人民的三親等內血親的配偶(如繼父母、大嫂等),以及經過許可在台灣居留者的二親等內血親和他的配偶,都可以申請來台探親。那第二點就是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在台工作及居留者,他的大陸地區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或者是未成年子女等等,得申請來台探親或者隨行團聚。』
修法也增訂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港澳政府派駐在台灣人員,其大陸地區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的已成年未婚子女,可以申請來台隨行團聚。
另一方面,為落實人流管控,確保國境安全,修法縮短來台健檢醫美證件的效期,從6個月減為3個月,停留期間15天則維持不變。
內政部指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行政院審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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