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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憂農地工廠鑽漏洞 經部:10年內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 時間:2019-03-28 16:4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環團憂農地工廠鑽漏洞 經部:10年內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行政院會28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納管低汙染的農地工廠,且制定農地工廠改善期程。(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28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納管低汙染的農地工廠,且制定農地工廠改善期程。不過,環保團體憂慮,工輔法修法條款第28條之10第2項第2款,關於特定工廠可向地方政府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完全架空台灣所有國土空間計畫,還朝農地破碎化方向前進,讓人無法接受。

環團訴求,特定工廠登記須明訂落日期限,中高污染輔導遷廠、關廠也須明訂期限。環保團體認為,新的工輔法內容直接放上讓違章工廠臨登後就地合法的條款,這是開大門,讓違章工廠經過臨登、縣市政府登記後就可以就地合法。

對此,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回應,草案規定,修法完成後,農地工廠最遲在10年內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否則改善計畫就失效,不能再延期。王美花也表示,特種工廠申請變更使用地目,政府有整體規劃時可駁回個別申請,如果地方政府有整體規劃,就不能使用個別工廠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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