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28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拍板2016年5月19日之前的既有未登記工廠,就地輔導、納管;2016年5月20日之後的新增未登記工廠一律拆除。草案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應每年繳交營運管理金、納管輔導金,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時,應繳交回饋金。
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將在2020年6月2日落日,7,400多家臨時登記工廠業者擔心無法經營,行政院會28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2016年5月20日之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一律拆除;2016年5月19日之前的既有未登記工廠就,高汙染者協助遷移、拆除,低汙染者地輔導納管。根據估計,共有約4.5萬家、總面積1.4萬公頃的工廠納入管理。
修法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應每年繳交營運管理金,並明訂納管輔導金的用途;而申請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者,應繳交回饋金,且成為農發條例基金的一部分。至於回饋金收取基準則由經濟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訂定。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說:『(原音)如果你土地要變更,我們目前跨機關協調是說會變成特定目的事業土地,用這樣特目變更,這裡回饋金比較高。我們草案回饋金未來變成農發條例基金一部分,農發條例已經有運作模式,這個回饋金要訂多少,確實比之前納管跟營運高,具體數額我們跨機關會再決定。』
王美花也表示,工廠若完成改善計畫,依法辦理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地目變更後,並不會限制土地移轉年限。
修法也賦予地方政府應對農地工廠採取管理及輔導措施,草案三讀通過後6個月內,地方政府須提報未登記工廠的管理輔導計畫。對於不配合處理違章農地工廠的地方政府,王美花表示,中央將減撥補助款,或以其他措施處置,例如地方欲申請產業園區,但是違章工廠執行不力,中央主管機關會考量是否要變更產業園區的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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