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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官員何志平行賄罪 判刑3年

  • 時間:2019-03-26 09:44
  • 新聞引據:美國之音
  • 撰稿編輯:鍾錦隆
香港前官員何志平行賄罪 判刑3年
香港政府前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Dr. Chi Ping Patrick Ho)(美聯社/達志影像)

美國之音報導,紐約南區聯邦法官洛雷塔.普萊斯卡(Loretta A. Preska)25日判處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有期徒刑3年,並罰款40萬美元。

何志平於去年12月因串謀向查德總統和烏干達外長行賄,以確保他所代表的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在那裡的商業利益,因而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的賄賂和洗錢等7項罪名。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日前建議法官對何志平處以5年有期徒刑。根據美國法律,7項罪名最高可判65年徒刑。

辯方律師愛德華.金(Edward Y. Kim)在庭上為何志平求情,表示他在被關押的16個月期間,是名模範囚徒,做了很多好事,包括為犯罪青少年提供教育和技術訓練,在獄中參加音樂專案、演奏小提琴等。

何志平25日穿短袖深藍囚服出庭。他在庭訊中表示,後悔自己的犯罪給妻子、女兒和母親帶來沉重負擔。說到深感對不起家人時,69歲的何志平泣不成聲。

他表示,岳母剛去世,他卻無法分憂;老母即將93歲,希望母親能長壽到等到他出獄。

何志平說,在獄中度過的16個月讓他學到很多有關世界、生命、人的本質和自己的缺點的驚人經驗,他感謝美國人民對他的關照,最後向法官深鞠一躬。

代表政府起訴的地區助理檢察官里臣紹(Daniel C. Richenthal)說,何志平犯罪是事實,他利用慈善組織進行賄賂和洗錢,而且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進行欺騙。

2014年,何志平為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獲取商業利益,而密謀向查德總統行賄200萬美元,向烏干達外長行賄50萬美元。

普萊斯卡法官在判決前引述《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論述,「腐敗損害民主和法治,導致侵犯人權,扭曲市場,破壞生活品質,並且允許有組織犯罪、恐怖主義和其他對人類安全的威脅氾濫。腐敗對發展中國家最具破壞性,腐敗對窮人造成更大傷害,是經濟表現不佳的主要因素。」

她肯定了何志平在監獄中的表現,宣佈對何志平判刑3年,罰款40萬美元,自今日起12個月內付清。最後她鼓勵何志平把自己的許多才華貢獻給社會。

愛德華.金律師宣判後,回答美國之音有關何時何志平可服完刑,回香港時,他說:「我認為考慮到他在獄中良好表現,他刑期結果總共大約是31個月,所以應該大約還有15個月(除去已關押的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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