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民眾申領中國大陸居住證,陸委會提出修法研擬申領者須放棄居住證5年後,才能參選台灣公職人員;行政院25日將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討論。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今天(24日)受訪指出,行政立法協調會報25日將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與民進黨立委討論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工廠管理輔導法。
Kolas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容是針對領取中國大陸居住證的台灣人民的通報管理制度以及建立與中國簽訂協議之前的公投機制;工廠管理輔導法則是協助已經領取臨登的工廠就地輔導。
Kolas指出,草案版本規定,申報放棄陸方居住證滿5年或申報該證件失效滿5年之後,才可以登記為民選公職候選人或擔任民選公職人員;民選公職候選人,包括總統、副總統、立委、議員等。
至於與中國簽訂協議之前的公投機制,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受訪指出,陸委會原本設計的是高門檻的雙監督雙公投機制,詳細條文要等行政院會議通過,才能確定版本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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