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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修法瞄準集會遊行? 蘇揆:大大錯誤

  • 時間:2019-03-14 11: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聚眾鬥毆修法瞄準集會遊行? 蘇揆:大大錯誤
行政院長蘇貞昌。(資料照片/蕭照平攝)

行政院會今天(14日)通過刑法第149條、第150條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法條要與時俱進,本次修法目的是針對民眾深惡痛絕的聚眾鬥毆提出方法,也是保護人民安居樂業的有效良方。他表示,有些人誤以為本次修法是要對付集會遊行者,這是「大大錯誤」。

這次修法明定「公然聚眾」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並修正命令二次不解散者的處罰要件,且提高罰金到新台幣8萬元。修法草案也增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及「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危險」兩項加重處罰要件,並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罰金提高為10萬元。

蘇貞昌表示,街頭聚眾鬥毆、滋事等暴力情事危及公共秩序與民眾生活安全,造成社會不安,鑒於刑法「妨害秩序罪」相關條文已不符當前時代需要,為維護社會治安與人民於公共場所的安全,本次修法明確「公然聚眾」的定義,並就危險行為加重處罰,就是要讓國人知道政府對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同時也透過修法,作為地方基層員警執行勤務時的法制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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