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杜假消息影響救災,甚至導致人命傷亡,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3日)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故意通報不實災害訊息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金;若散布不實災害資訊,因此致人傷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不過,全案送院會前須經朝野協商。
為防治假消息,行政院去年底通過7項修法,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並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下午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條文也明定,若散布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導致損害公眾或他人,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0萬以下罰金;若因此致人於死,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導致重傷,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指現行法的災害分類將化學災害定義限縮在「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無法將複合性災害與多樣性化學災害納入,因此建議修正為「危害性化學品」。經協商後,朝野達成共識,修正為「造成危害之化學品物質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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