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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以上算聚眾 法務部:定義明確化 不是有「聚」就抓

  • 時間:2019-03-11 11: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3人以上算聚眾 法務部:定義明確化 不是有「聚」就抓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前)。(資料照片/蕭照平攝)

刑事局建議放寬刑法「公然聚眾」認定標準,未來只要超過3人就算聚眾,引發恐侵害集會自由的疑慮。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11日)表示,跨部會研商後,以組織犯罪條例的立法例,將「公然聚眾」的構成要件更明確化,但並非聚起來就會被抓,而是要有聚集的行為、人數的額度加上警方的命令解散等關卡,至於刑度要不要提高,目前還未定案。

為全力拚治安,減少聚眾鬥毆事件的發生,刑事局提出修法建議,研擬放寬刑法妨害秩序罪章的「公然聚眾」認定標準,未來只要超過3人就算聚眾,員警2次命令聚眾者解散,不從者即依現行犯逮捕。不過,有律師擔憂,3人就算聚眾,恐侵害人民集會、言論自由。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11日受訪時表示,警政署在刑法149條、150條有關「公然聚眾」的執法上有各種困難,但社會秩序維護法又不足以嚇阻歪風存在,為此,警政署提出修法建議,希望明確定義「公然聚眾」,經過跨部會研商後,決定以組織犯罪的立法例著手。陳明堂:『(原音)雖然這種聚眾未必到組織犯罪的地步,所以3人以上在實務面比較可以接受聚眾的眾到什麼地步。』

至於會不會過度干預人民集會自由?陳明堂則強調,在刑法原條文中已有「聚眾不解散罪」,也就是要經過警方執法人員命令解散等層層關卡,才有可能觸法,絕不會因為聚集、口角就被逮捕,但有關刑度要不要相對性拉高等,目前還未定案。陳明堂:『(原音)並不是聚起來就會被抓,不是這個意思,它要有聚集的行為、人數的額度加上警方的命令解散,現行法是命令3次,將來要到幾次,這幾天有待政委做最後裁奪再簽報院裡,再提報到院會。』

陳明堂並說,修法後的條文與原條文並無太大不同,只是將「公然聚眾」的要件定義更明確化,讓社會大眾更清楚,並遵守法律,但個案的判斷將由警政署實務面因地制宜處理,警政署也會訂定相關的執法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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