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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封存履約爭議 台電判賠奇異1.58億美元

  • 時間:2019-03-05 20:3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核四封存履約爭議 台電判賠奇異1.58億美元
台電公司今天(5日)表示,核四電廠封存後,與美商奇異公司因履約爭議協商沒有結果,奇異公司向國際商會(ICC)提出仲裁聲請,歷經約3年審理後,ICC仲裁台電須支付奇異公司約1.58億美元。圖為核四龍門電廠。(資料照片/CNA)

台電公司今天(5日)表示,核四電廠封存後,與美商奇異公司因履約爭議協商沒有結果,奇異公司向國際商會(ICC)提出仲裁聲請,歷經約3年審理後,ICC仲裁台電須支付奇異公司約1.58億美元。

 台電公司與美商奇異公司所簽訂龍門(核四)計畫「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簡稱NSSS契約),因奇異公司認為台電公司在2014年4月政府宣布龍門計畫封存後,停止支付依契約應付款項,且雙方根據契約規定協商未果,因此於2015年9月根據契約規定向ICC國際仲裁院秘書處香港辦事處提出仲裁聲請。

仲裁庭於2016年1月成立,歷經約3年審理後,仲裁庭於2018年12月底提出最終仲裁判斷書初稿送交ICC國際仲裁院審核後,ICC國際仲裁院於2019年1月底核定,再交由仲裁人定稿簽署後正式發布最終仲裁判斷書。

台電表示,暫停付款原因,為奇異公司請款的證明資料未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些奇異公司依契約供應的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在台電公司屢次通知後仍不承認及承諾修復,因此基於保障權益而行使預備抵銷權。

台電強調,將依仲裁判斷結果付款,並已分別於2014年及2015年編列相關預算並提列在案,對公司2019年度損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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