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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轉租契約6月上路 違約可處30萬

  • 時間:2019-02-25 10:2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包租、轉租契約6月上路 違約可處30萬
包租、轉租契約6月上路,違約可處30萬。(資料照片/歐陽夢萍 攝)

內政部今天(25日)表示,為保障包租業與房東及房客間的權益,內政部已在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簡稱包租契約)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簡稱轉租契約),將自今年6月1日起實施,未來包租業者與房東及房客簽訂的契約,若違反規定,除契約條款無效外,最高還可處新台幣30萬罰鍰。

內政部指出,租賃住宅包租業是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在2017年12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條例)公布後,內政部便積極推動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為提供包租業與房東及次承租人間更全面性的保障,依租賃條例的授權,內政部這次公告2個規定,一個是包租契約,適用包租業與房東間,另一個則是轉租契約,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包租業與房客間。

內政部表示,這次公告的包租契約,對於租賃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包括押金上限、提前終止租約、使用租賃住宅的限制、修繕、室內裝修、租賃雙方的義務及責任、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均有規範。今年6月1日上路後,若違反者,契約條款將無效;應約定的事項卻未記載於契約者,則仍會構成契約內容。

另外,在轉租契約方面,為防範包租業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房客應有的權益,因此訂有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賦增加的負擔及稅費轉嫁等。若違反者,除契約條款無效外,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30萬罰鍰,以保障租屋者權益。

內政部表示,民眾或業者如果想更進一步了解租賃條例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tml/hotnewsall.asp?cid=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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