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維權人士范國瀚(Jolovan Wham)今天(21日)被以發起非法公開討論會的罪名,判處罰金新加坡幣3,200元(大約為2,300美元)。
范國瀚因為在2016年舉辦他稱為「無害」的公開討論會,在沒有依法向警方申請許可證之下,邀請香港民運人士黃之鋒,透過Skype參加視訊討論會,在今年1月3日被以破壞公共秩序法定罪。
范國瀚還因為拒絕在警方的口供書上簽名,被判定有罪。
由於范國瀚透過律師表示要上訴,因此法官讓他以新加坡幣8,000元保釋在外。如果上訴敗訴的話,范國瀚表示,他會選擇服刑16天,以代替罰款。
根據新加坡法律,未經許可舉辦集會最高可被罰款5,000新加坡幣(大約3,700美元),再犯可被罰最高1萬新加坡幣(7,400美元),或被判處最高6個月有期徒刑,但也可能同時被判監禁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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