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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陳肇敏等判賠國防部5957萬確定

  • 時間:2019-02-15 19:1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子華
江國慶案 陳肇敏等判賠國防部5957萬確定
江國慶案陳肇敏(如圖)等4人二審時被判賠國防部4667萬餘元,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確定。(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國防部因江國慶案補償江家新台幣1億300多萬元後,轉而向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等人求償。陳肇敏等4人二審時被判賠國防部4667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15日)駁回上訴確定。

案發時的反情報成員李植仁(已歿)也被國防部求償,一審判決他的繼承人應賠償1289萬餘元,因未上訴而已於一審確定,因此,被求償的陳肇敏等5人共應賠償5957萬餘元。

民國85年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被姦殺案,被控犯案的江國慶遭軍方槍決;軍事法院再審後改判無罪,國防部依法補償江家約新台幣1億300多萬元,並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財產,和前空軍反情報隊少校保防官鄧震環以280萬元達成和解。

軍方補償江家後,再由軍事法院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以陳肇敏等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或等違法行為,向他們6人求償。

高院法官判陳肇敏、柯仲慶各賠1474萬714元,曹嘉生、何祖耀則各賠859萬8750元;李植仁的繼承人均未聲明不服,判連帶賠償1289多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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