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14日)通過「海岸巡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船隻規避檢查的罰則,海巡必要時可對民眾進行身分查證;另外,民眾若惡意濫用海巡署緊急服務專線118,將開罰新台幣3千至1萬5千元。
根據修法草案,為了符合實務執行需求,增訂海巡人員若為執行職務所需,必要時得進行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及人船安全,海巡機關人員對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若是規避檢查可開罰3到15萬元。
海巡署設置118專線,修法草案也增訂,若民眾無故撥打專線電話,或故意謊報案件導致延宕其他案件處理時效,也將開罰3千至1萬5千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裁示,此修法草案強化海巡機關人員行使職權進行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的依據,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及人船安全,他請海洋委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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