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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案違憲與否 學者建議由大法官認定

  • 時間:2019-02-14 12:2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公投案違憲與否 學者建議由大法官認定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右1)建議,公投案違憲與否可交由大法官認定。(劉品希 攝)

去年公投綁大選引發諸多亂象,立法院將再次修正公投法。學者認為,現行公投最大的問題在於審議程序不夠周延,修法應拉長審議成案與交付投票的準備期。此外,對於外界質疑中選會是否有權力認定公投案是否違憲,學者認為未來可交由大法官認定。

去年底公投綁大選造成諸多亂象,導致民怨四起,面對即將到來的2020年總統大選,公投提案勢必再起,民間團體青平台基金會14日上午舉行座談會,邀請民意代表與學界與會,就公投法修法提出建議。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指出,公投最大的問題在於審議程序不夠周延,以以核養綠公投案為例,該案成案僅28天就辦理投票,人民根本沒有時間好好消化相關資訊,何況去年一共有10個公投案成案;他認為與其討論公投是否該綁大選等技術問題,應該思考適度延長公投成案的審議時間,以及成案後到舉行投票的準備時間。

對於公投案如果違憲該怎麼處理,涂予尹表示,中選會有審查公投案的權力,但有無非難權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他認為可修法交由大法官認定公投案是否違憲。他說:『(原音)當然在制度在,未來如果有修法機會的話,制度的選擇上也許可以考慮由法院做把關的角色,當然由高等行政法院來做的話,可能它的能量有所不足,可能會要由大法官來做這件事情,不管是透過裁定或是透過判決的方式,來對公投是不是能夠成案做一個終局的判決,特別是它是否有違憲之虞。』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俊俋指出,如果賦予中選會更大的職權處理公投案是否違憲,恐怕又會回到當初公審會所引發的爭議,但如果交由憲法法庭處理,等到裁定出爐交付投票,又會耗費相當長的時間,這在技術上是很大的問題,所以必須好好討論中選會的定義與權責。

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陳俐甫則表示,去年所舉行的公投已變成政治動員,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他建議未來重複的公投議題應該要強制合併,中選會的職權也需重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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