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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調查指管中閔兼職知法犯法 要求台大依法處理

  • 時間:2019-02-14 12:0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監院調查指管中閔兼職知法犯法 要求台大依法處理
監察委員蔡崇義(左)、王幼玲公布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公職及台大教授期間違法兼職調查報告。(歐陽夢萍 攝)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今天(14日)公布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調查報告,列出其在擔任公職及任台大教師期間的兼職情形,並認為管中閔是知法犯法,要求教育部督導台大確實依法行政。另外,調查報告也指出,管中閔疑似重複支領赴中國大陸西安講學的日支生活費,將移請中研院釐清並依法處置。

台大校長管中閔因在擔任公職期間以匿名、常態性方式於「壹週刊」寫社論,在1月15日遭監察院彈劾後,監察院在13日下午再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提出的調查報告。

該報告中詳列管中閔近16年來擔任公職及台大教授期間的兼職情形,包括在任職中研院期間,曾到政治大學、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並曾在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兼職並領取報酬;在任教台大期間,也在政治大學、中央大學、國泰金控、勇源基金會、壹傳媒、暨南大學、台經院、兩岸企業家峰會等學校及團體兼職,均未向服務機關申報核准,這些未申報兼職所得加總超過新台幣1,800萬元。由於管中閔在中山大學兼職擔任合聘教授時,曾向中研院申報核准,因此,監察委員認為管中閔並非不清楚相關規定,而是知法犯法,且違失情節重大。

另外,調查報告中也指出,管中閔在2007年6月間曾申請到中國大陸西安交通大學金禾研究中心講學,疑似重複領取日支費,這部分也請中研院釐清並依法處置。王幼玲:『(原音)西安交通大學的邀請函已經註明了「有關落地的食宿費用由我校負責」,但是從中研院函覆的資料裡面,管中閔先生有申報了支領訪問該校3天期間的日支費357塊錢的美金,其間到底有沒有重複支領,我們就移請中研院去釐清,並且依法來處理。』

蔡崇義強調這不是針對個案,或許有其他人有同樣的情況,但他們認為若擔任政府高階職位,必須遵守法令。他指出,對於本案,監察院沒有做任何糾正或處分,但教育部及台大是台灣高等教育領頭羊,應確實依法行政,因此要求教育部督導台大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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