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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判準 擬測酒精濃度加生理反應

  • 時間:2019-02-13 17:5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酒駕判準 擬測酒精濃度加生理反應
針對酒駕判準,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王俊力13日表示,有文獻提到酒精濃度在一定的檢測數值之下,喝酒者會呈現的生理反應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酒駕肇事引發社會憤慨,政府打算修法提高刑度。法務部今天(13日)表示,正在討論的修法方向,不是用某一個酒測值做為是否觸犯故意殺人罪的判斷標準,而有可能是以酒精濃度在一定的檢測數值下,酒駕者所呈現出來的「生理反應」,例如語無倫次、步履蹣跚或是泥醉狀態;此外,關於「酒精鎖」的使用,有可能列為酒駕初犯者是否獲得緩起訴的要件,而喝酒成癮的累犯,則規劃強制這些人進入戒酒班戒掉酒癮。

社會關注酒駕肇事提高懲罰的修法進度,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此事必須慎重處理,因此還需徵詢學者及各界看法,目前尚未定案,但他指出,嚴懲的目的是要遏止酒駕致人於死事件,但除了刑法之外,更重要的是透過教育方式讓民眾了解喝酒不開車,也需要各部會配合處理酒精鎖、查扣車輛等配套措施。

外傳修法方向打算以酒測值0.75mg/L區別殺人罪與公共危險罪,立委批評這樣的標準過於寬鬆,還會有未達0.75毫克撞死人卻未觸犯殺人罪的奇怪現象,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王俊力澄清指出,目前的修法方向不是使用某一特定標準。王俊力說:『(原音)有個文獻裡特別有提到,就是酒精濃度在一定的檢測數值之下,他會呈現的一個生理上的反應,比如說你到某種情況之下,已經是語無倫次、步履蹣跚,或到了某一個酒測值之下,他可能就產生了所謂泥醉的狀態,這些都是做為我們的參考,但並沒有要由某一個標準當做修法的依據。』

除研議酒測時加上「生理反應」外,「酒精鎖」及「累犯者」也是修法的討論重點。在「酒精鎖」部分,王俊力指出,酒駕初犯者若有機會獲得緩起訴,檢察官可諭知初犯者在車上加裝酒精鎖,初犯者同意的話才可獲得緩起訴。

還有就是累犯者,王俊力表示,對有酒癮者而言,施以處罰無法解決問題,因此規劃中的修法方向,會要求有酒癮的累犯者進入戒酒班,至於那些「罰不怕」的人,則打算提高刑度,並希望法官加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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