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31日)通過「祭祀公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派下代表制度依規約或章程規定召開代表會議;開放祭祀公業彈性處理財產;明確化祭祀公業法人清算制度,以及落實憲法男女平等精神,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男女及姓氏都應列為派下員。
祭祀公業是台灣特殊的社會團體,指為了懷念原鄉祖先,子孫集資購置田產,以收益做為祖先祭祀時的費用;而子孫繼承權稱為派下權,祭祀公業設立人和擁有派下權者稱派下員。
內政部表示,現行祭祀公業條例實際運作出現困難,包括派下員往往人數眾多,導致難以召開派下員大會議決事項;土地建物處理缺乏彈性等。修法草案增訂派下代表制度,除規約或章程的訂定或變更、法人處分財產或解散外,其他事項只要在規約或章程規定派下代表制度,即可召開代表會議議決相關事項。
修法草案也開放祭祀公業多元處理財產,可同時將部分財產登記為派下員所有後,再成立祭祀公業法人或財團法人,讓祭祀公業彈性處理財產;修法也增訂祭祀公業申報期間屆滿後仍可辦理申報,以鼓勵民眾申報祭祀公業財產。
實務上祭祀公業派下員多由男性擔任,為了保障派下員權益,落實男女平等精神,修法草案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分男女及姓氏都應列為派下員,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再婚遺妻和遺母也可列為派下員,保障其權益。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全台灣目前有11,426家祭祀公業、土地面積共9,200多公頃,完成清理5,288家、面積達6,400公頃。針對無人申報的祭祀公業土地,修法草案將代為標售次數由現行2次修正為5次,且增訂代為標售的土地,祭祀公業完成申報後,可申請發還土地或發給土地償金,以保障人民私有財產及促進土地活用。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