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財政部長勒麥爾(Bruno Le Maire)20日表示,法國將推動法案,針對大型網路和科技公司徵收數位稅,並將回溯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
勒麥爾告訴「星期日報」(Journal du Dimanche),法國正致力推動一項稅制,將會影響到那些全球銷售額超過7億5千萬歐元(8.6億美元)、法國銷售額逾2,500萬歐元的網路公司,至於未達這2項門檻的企業則不會予以課稅。
法國此舉正值歐盟試圖敲定一項以歐盟為範圍的徵稅措施。
勒麥爾說,草案將在2月底前呈交政府,並迅速交付國會表決。這項稅制將回溯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稅率將根據銷售規模而有所不同,此舉每年將為法國帶來「約5億歐元」稅收。
法國總統馬克宏自上台以來,將自己定位為跟得上科技年輕世代和新創企業的擁護者,但他也要求科技公司要為社會的共同利益付出更多。
馬克宏政府積極推動4大科技巨擘─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臉書(Facebook)和蘋果(Apple),在營收來源支付更多稅,以確保這些在歐洲擁有龐大營運的全球網路巨頭繳納公平份額的稅款,這也就是所謂的「GAFA稅」,GAFA正代表這4家企業。
勒麥爾稱這是 「21世紀的一項重要議題」,他還說,基於去年12月與德國達成的妥協,有可能在3月底前達成一項歐洲範圍內的協定。
對此,臉書的法國公司發言人表示,會繼續尊重法國與歐洲法規設定的財務責任。至於谷歌法國公司則不願就此置評。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