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遭檢舉在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和國發會主委期間,在國內兼職,監察院今天(15日)通過彈劾案。對此,管中閔下午回應,律師團已替他寫過書狀給監察院,現在要確認相關內容當初是不是都送到監察院,由於現在還沒看到監察院的公文,看到公文後,將會和律師團討論,也一定會對外完整說明。
管中閔被彈劾的理由為當時在公職期間,在週刊匿名寫評論,每年約獲取新台幣65萬元的兼職酬勞,3年共獲得約190萬元,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員禁止兼職的規定。
教育部長潘文忠稍早表示,教育部尊重監察院的職權,由於目前都還在審理的初步過程,後續也有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複審等程序,所以需要等到複審結果出來,教育部再來做整體上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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