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敬鵬大火以及退休公務員投入義消工作殉職的孫宏新案例,引起立委修改「災害防救法」與「消防法」,相關法案今天(25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未來只要是受國家徵調從事救災工作,其因公傷亡的給付將不必再折抵其他保險給付,換言之,可向政府全額請領。
桃園市敬鵬大火不僅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的悲劇外,也燒出立委對「災害防救法」以及「消防法」的修法討論,還有退休公務員投入義消工作的孫宏新因公殉職後,卻因為「災防法」跟「消防法」的不完備之處,造成家屬無法領到全額撫恤金,這2起案例讓立委關注相關修法,而立法院院會25日完成三讀,希望強化對消防救災人員的權益保障。
現行「災害防救法」中明訂,執行災害防救事項,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但為了保障受國家徵調救災救難人員在遭遇事故時,能直接領取相關給付,因此,新法改為執行災害防救事項人員,得另發給津貼。
至於在「消防法」的修法,則是點出退休公務員投入災防工作後,會有撫恤金要與公保的遺屬年金或保險抵扣的問題,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就說,新法三讀就特別改掉扣除給付的情況,還給救災人員應有的保障與尊重。他說:『(原音)當時的立法造成義消或救難人員在領取因公傷亡給付時,必須先扣除國家原先給予的撫慰、撫恤金或保險給付。也就是說,以目前規定因公死亡可領取319萬元,但如果原有之保險或相關給付總額超過319萬,國家就可以一毛都不用給,造成因公傷亡給付是「左手給、右手收」、「看得到、領不到」的怪象,英勇救難而因公傷亡的下場可能是一毛錢都領不到。今天法案順利在本會期結束之前完成三讀,未來義消、救難人員因公傷亡領取撫卹金將不得再扣除其他給付,不會再有「看的到、卻可能一毛錢都領不到」的狀況發生。』
另外,新法第36條也很重要,新增謊報人命救災、謊報緊急救護或無故撥打消防機關報警電話、或是不聽從消防機關規定之處置等,都可處新台幣 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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