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25日)三讀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新法提高罰鍰額度,藉此強化金管會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法遵監督力道,進一步督促業者做好防弊工作;另外院會也三讀「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店頭衍生性商品將會採取集中結算制度,接軌國際監理趨勢。
有鑑於金融業過去不時有在海內外分支機構發生內稽內控缺失問題,進一步影響國家金融市場安定與消費者權益,因此,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金融控股公司部分條文修正」,透過提高法定罰鍰來要求業者強化法遵。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現行法令對金融業者違反內控內稽的罰鍰額度偏低,因此,他主張適度提高額度,藉此達到強化金融管理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的2大效益。他說:『(原音)從現行罰緩200萬到1,000萬把它提高到200萬到5,000萬,另外,62條部分,由現行100萬到500萬的罰緩,提高到100萬到2,000萬,希望產生嚇阻效果。修法效益有兩項效果,第一項能讓金管會加強督促金融控股公司能重視內稽內控還有法遵,第二項能讓金融控股在內稽內控強化後,能確實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除了修法強化金融業的法遵,院會也三讀通過「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為了配合國際期貨市場發展,新法也相應調整以接軌國際,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並強化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違約風險控管,其中對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及同業公會的違規罰緩也由新台幣60萬提高到新台幣240萬,藉此增進監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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