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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 為母語保存與發展立法源

  • 時間:2018-12-25 10: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 為母語保存與發展立法源
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通過。(資料照片/中央社)

朝野在昨天(24日)完成「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協商,因此院會今天(25日)不須表決、全案順利完成三讀,除了有專法促進語言傳承、振復及發展外,其中攸關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設立國家語言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的第13條條文也獲朝野同意,換言之,新法上路後,政府得設置台語專屬頻道。

之所以會有這項立法,其用意是為了促進國家多元文化發展以及尊重語言文化多樣性,因此,新法對國家語言的定義,就是意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以及台灣手語。由於,台灣手語也被列進範圍,許多朝野立委都相當肯定。

除了羅列國家語言範疇外,新法也針對國家語言傳承的危機提出具體的傳承、振復以及發展等保障措施,例如政府應定期提出國家語言發展的調查報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研訂標準化的國家語言書寫系統、鼓勵研究機構開設國家語言相關課程及學術研究等。

根據關係文書指出,「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效益在於尊重多元語言發展,因此透過立法推廣母語就是要讓國內多元的語言及文化都能獲得保存與發展,同時這也合乎聯合國公布的「文化多樣性宣言」、「世界語言權利宣言」、「文化多樣性公約」以及「世界母語日」等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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