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日前公布補助民間團體的新處理原則,其中有關「Chinese Taipei 中華台北」名稱的相關規定引發議論,外交部今天(14日)回應指出,目前中國大陸國際間宣揚「Chinese Taipei」為「中國台北」,因此我國參與國際性活動宜儘量避免使用,如果因為其他因素而不得不使用,則至少要符合不被稱呼「中國台北」、不被扭曲隸屬中國、名稱排序為T而非C等3項條件。
外交部公眾會副執行長歐江安表示,因我國外交處境特殊,經常在國外參加國際會議、活動,或從事國際交流時遭到中國打壓,以往遇到這些狀況時,外交部都會在第一時間提供協助,還曾擬訂內部處理原則,做為外交部協助處理相關事項的參考,而為了回應國內民間團體的建議,所以日期發布了「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其內容只是將行之有年的慣例加以明文化,以做為民間團體參考應處的準則。
歐江安說:『(原音)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協助我國的民間團體擴大國際接軌,也展現民間充沛活力跟強化我們國際的能見度,以及提供各部會來協助輔導業務相關的民間團體參與國際的考量,避免我國家地位遭矮化,或者是民間團體參與的權利受到損害。』
新公布的「處理原則」第5點要求「Chinese Taipei 中華台北」這個名稱「宜儘量避免使用」引發爭論,歐江安指出,「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台灣」都是優先使用的名稱選項,而「Chinese Taipei 中華台北」名稱則是最後一個選項,基本上不建議使用,且應在不被翻譯為「中國台北」、不被扭曲為隸屬於中國、名稱排序為T而非C等情況下,外交部才會勉強考量使用「Chinese Taipei 中華台北」名稱。
由於台灣參與亞太經合(APEC)就是使用「Chinese Taipei」,外界質疑外交部為何不建議民間團體使用同一名稱,歐江安回應指出,台灣在APEC被視為一個獨立的經濟體,享有完全平等的參與權利,與其他經濟體平起平坐,外界必須注意這個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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