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25年沒有修正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今天(11日)在立法院進入最後階段的朝野協商,如果順利三讀,大審法將會更貼近民意需求。例如,若人民對法院的個案判決認為法律引用不妥或是違憲,可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如果大法官認為個案有違憲,人民也有釋憲法庭的救濟依據。
被視為回應人民對司法改革期待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在11日針對最後27條還有歧見的條文進行協商,由於關鍵條文朝野都有初步共識,有機會能在近期完成三讀。
「大審法」之所以重要,除了草案條文影響法界外,與民眾切身相關的就是大法官未來可以受理民眾對「個案」的釋憲聲請,一旦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個案」不僅可以提出救濟,且退回重審的承審法院更必須依照大法官的法律意見進行審查。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進一步解釋,未來的憲法法庭雖然不能針對「個案」是否違法進行審判,但卻可以針對「個案」中所適用的法律認定有無違憲,因此,這對人民來說非常有意義。她說:『(原音)以前很多就是人民覺得這個判決不對,但法官卻跟你說這樣沒有違法,法律都是這樣規定或判例都是這樣適用,但如果提高到憲法層次審查(如有)違憲,這樣的(判決)就是不對、不可以的。』
另一個修法重點,就是大法官達成釋憲以及立委提起釋憲的門檻問題。在大法官達成釋憲部分,草案傾向降低出席門檻並採取簡單多數決,讓釋憲案比較容易有是否違憲的結果;而在立委聲請門檻部分,司法院跟立法院對於要1/4還是1/3的門檻還有討論。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下修到1/4的標準應該很有機會。他說:『(原音)釋憲門檻,我們昨天開幹部會議都一致決議要爭取到1/4。(記者:今天會過嗎?)應該共識蠻高的。』
11日朝野針對技術面問題一一檢視,雖然針就法官迴避要件花了不少討論時間,但協商氣氛和諧;換言之,已經25年沒有與時俱進的大審法很有機會在這會期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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