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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三讀 郵政公司過失延誤可求償

  • 時間:2018-11-20 11:0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郵政法三讀 郵政公司過失延誤可求償
立法院院會。(蕭照平攝)

為配合政府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服務貿易協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TiSA)等國際經貿組織的政策需求以及因應社會變遷,立法院院會今天(20日)三讀通過「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與民眾較切身相關的「消費者保護及透明化原則」,也就是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得請求補償。

考量參與國際經貿組織的政策需求以及國內社會變遷,因而有郵政法的相關修法。例如外國業者如果想進入國內市場經營,無從知悉國內相關規範,所以新法增訂遞送普及服務的定義與範圍,並指定中華郵政公司擔任遞送普及服務業者。

另外,新法也保障專營郵權,也就是包含明信片、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信函,應由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遞送。如果有民間業者違反郵政專營權,將會有新台幣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新法也增訂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及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者,得請求補償,並明定寄件人或收件人僅得依「郵政法」向該公司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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