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從國外自帶含藥化粧品,如染髮劑、防曬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1日)預告,未來旅客自帶或以郵包、快遞帶含藥化粧品,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免申請核准,最快2019年中上路。
依照現行規定,民眾若自帶含藥或特殊用途化粧品,如被海關抽查到,就要填寫申請書向食藥署取得核准。
食藥署醫粧組代理科長張家榮今天受訪表示,考量民眾常有出國買含藥化粧品自用需求,過去若被抽查到,就須申請核准;新的預告方案以每種產品12瓶為限,是考量民眾若每個月用1瓶,一次出國買一年的用量,12瓶是可接受範圍。只要總量不超過36瓶,不用申報,海關就可放行。
若民眾帶的量仍超過36瓶,可決定要退運或當場銷毀,不會另外開罰。新制上路時間需配合母法,最快2019年中旬上路。
食藥署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預告「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草案,訂定個人自用的特定用途化粧品,不論旅客自行攜帶或以郵包、快遞等途徑輸入台灣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免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海關得逕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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