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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改制 是里程碑還是紛爭的開始?

  • 時間:2017-12-29 18:1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水利會改制 是里程碑還是紛爭的開始?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前中)20日受訪時呼籲各地方政府應了解,農舍興建上限就是10%,重點是另外90%農地有沒有農用,這是全國一致的標準,不會是單一標準。
(圖:中央社)
台灣的農田水利會從明朝鄭成功來台,就開始了初創期,經歷清朝、日本治台,目前共有17個水利會,主要從事農業災害防治、水利事業的興辦,以及其他農業政策。對於農田水利會將改制為公務機關,地方反對聲浪和農委會相互較勁,水利會改制,最後是里程碑還是紛爭的開始,仍有待檢驗。
◎光復之後 水利會長產生歷5次變革
台灣的農田水利會,在日治時期為108個水利組合,1948年台灣光復後,合併「農田水利協會」與「防汛協會」,改組成為40個「水利委員會」。1956年在水利法中,明訂農田水利會為具「公法人」地位的「水利自治團體」,並頒訂「台灣省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正式進入「農田水利會」階段。之後多年經過整併,2012年全台共有17個農田水利會。
農田水利會的會長產生,在各時期也有不同。日治時代稱為「組合長」,由政府任命、1946年台灣光復後,會長由農民選舉,不過,1948年開始,則由聘任的委員互選主任委員,1956年之後會長又由會員代表選舉產生,1975年又改由政府指派,1983年會員代表選舉會長制度又恢復,隔年農委會正式成立。2001年立法院修正遴派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的制度,會長改由會員直選產生。整體而言,台灣光復之後,會長產生方式共歷經了5次變革。
◎農田水利會改制 正反兩派較勁
農田水利會在地方核心業務,主要是執行公權力,包括灌溉排水、災害預防、經費籌措等事項,但也有不少爭議,像是會長選舉平均投票率低,且人頭會員充斥,而且也常被視為是藍綠政黨的地方勢力。如今,政府大旗一揮,將對農田水利會改制為政府機關,也引發正反兩派聲浪較勁。
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全台灣的灌溉溝渠,有很多都是私有地,且網絡綿密,共有7萬多公里,算起來可以繞行台灣好幾圈。另外,水利會現有資產,現金超過新台幣750億、事業用地和非事業用地加起來有25,000多公頃,一旦改制,將由官方主導處理,不是財產就得全面歸公?陳保基說:『(原音)就是地方的會員財產,改成公務單位後,勢必要變成公務單位公有,原本是水利會的財產,變成公有,沒有變成公有,就無法執行目前的灌溉體系。你把人家水利會的財產,變成公務單位的公有財產,就藉由一個立法,就把人家的財產變成公家的,民主國家不應該這樣子。』
陳保基也指出,未來農業水權110噸將交由政府統籌支配,農業發展所需的用水,已經無法自由運用,農業用水又該如何保障?
不過,前中研院研究員楊重信則認為,在具有公權力的政府主導下,他相信水權的調度會更加有彈性。他也指出,各地的水利會這幾年也拿了不少政府補助,如果以近3年營運經費共125億來看,政府補助約3至4成,且不少設施也由政府投資,因此也不能說收歸國有,就是剝奪私人財產。不過,楊重信也認為,憲法保障私有財產,因此如果經過調查,且所有權人主張所捐的相關地目或是設施為私人,政府也應該要有合理的補償。楊重信說:『(原音)如果是私人捐獻的,或是水利會裏面的某些團體,不一定是個人,他們有投資,且開發水源,有些設施可以認定是屬於他們的,主張了權利,政府應該給予補償,它是私人財產的話,應該也要給予補償,如果沒有辦法證明他們是投資的,也沒有剝奪財產的問題。』
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則表示,目前很多農業的灌溉系統,因為年久失修,漏水率高,長期在服務上,能量也有不足,因此如果未來改制成公務機關,透過前瞻基礎建設的預算,就可以大幅改善。林聰賢說:『(原音)台灣的水的問題,是雨水夠,但是保水不足,我們農業的水資源,一定要做漏水率降低的工作。第二我們所有的灌溉技術和系統,因為農業技術的進步,所以有一些可以變成滴灌的,有些可以變成管灌的,不要因為農業用水不用錢,大家就照過去傳統的模式。』
農委會也清楚,要對執行多年的農田水利會改制,是一項重大轉變,更是一個大工程。林聰賢也表示,這也是為什麼農委會要採取兩階段的修法,就是希望第一階段先停止會長選舉,讓反彈的聲音先冷靜下來,之後利用兩年多的時間,好好研究包括針對各地水利會的財產成立特種基金,如何專款專用,並針對農水路灌溉政府承擔起責任以及人員安置的問題。只是地方反彈聲浪不斷,且明年過後縣市長選舉、緊接著又是總統大選,在藍綠地方角力下,水利會改制最終會成為里程碑還是紛爭的開始,仍有待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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