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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開倒車?(三)新規範欠宣傳乏人知

  • 時間:2016-09-30 18:5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消保開倒車?(三)新規範欠宣傳乏人知
東南亞最大線上生鮮日用品網購平台HappyFresh,今天宣布正式進軍台北營運,最快能在手機APP下單後1小時內,收到由專屬採購員送達的生鮮食品和日用品。(HappyFresh提供)
(圖:中央社)
由行政院消保處制訂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在今年實施後,多數網購業者表示,有助於解決相關消費爭議;不過,由於新規範欠缺宣傳,導致有些網購民眾到現在仍不了解相關規定。
消費者保護法原本規定,消費者若以網路、電話、廣播、電視等通訊交易的方式購物,可享有7天鑑賞期,但消保法在去年修正後,賦予行政院可針對部分商品制訂「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並從今年起正式上路。
參與準則制訂的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表示,相關會議起碼舉行了7、8次以上,與會代表針對將數位商品列入例外情事,有達成共識;但對於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及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就有不同看法。何修蘭:『(原音)修法過程當中,大家討論的很厲害,我們消保官的立場是放上去那個條款的愈少愈好;但是,業者的立場是放上去那個條款的愈多愈好,就是雙方的折衝的結果,最後折衝出來那7款。』
◎新規範 業者:有必要但可更明確
從何修蘭的言談中,可以想見會中討論的激烈程度。不過,對網購業者來說,相關準則的制訂似乎有其必要性。曾在「GoHappy」、「東森購物」、「udn買東西」等單位任職的資深網購平台行銷主管郭瓊蔓指出,網購都有一定的退貨率,長期以來,廠商們都會將報廢的成本回歸物品單價,無形中讓售價相對變高;另一方面,的確有極少數的客人,會仗著消保法7天鑑賞期的規定,持續隨意的提出退換貨需求,讓他們拒絕也不是、息事寧人也不是。
郭瓊蔓:『(原音)制訂這樣的準則,其實是對網購業者,還有上游廠商有某程度的一些保護作用,比如說,就像有一些是有版權的產品,如果說軟體、書籍你拆開了,都看完了,然後再把它退掉,我覺得這是對著作的作者他其實是一項損失啊!法令這樣的限制,其實對大部分的客戶是沒有影響的,所以客訴並不會增加,我覺得頂多是對於如果有一些慣性喜歡這樣去退貨的客戶,它會有一點點嚇阻作用,比較可以站在法律的立場去拒絕他。』
「friDay購物」公關總監吳苑如表示,其實多數的網購業者都傾向相信消費者,願意給予較彈性的退換貨措施,以提升客戶的滿意度,像他們對於衣物商品的「拆封」標準,就是以剪標、水洗為判定原則。
不過,吳苑如也提到,消保處這次制訂的合理例外情事準則,在「個人衛生用品」的界定上,真的不夠明確。吳苑如:『(原音)這個法令它推出來之後,對於電商平台有一些幫助,解決一些爭議性的問題,但是就是有一些細節,還是需要做一些詳細的說明,因為有一些模糊地帶。』
包括「亞柏EZ購」的行銷人員及「台灣樂天市場」公關吳宜庭也都期盼,相關準則能有更完善的說明,好讓業者和消費者都能有所依循。張姓行銷人員:『(原音)它定義就很模糊不清,何謂是「拆封」,跟要達到怎麼樣的程度,才認為說它是一個不可以在7天猶豫期裡面的商品,這些東西其實都還要再更仔細的去做一個配套。』吳宜庭:『(原音)站在我們的立場來講,當然是愈清楚當然是愈好的啊!我們也會根據不同的產品屬性,去頁面上提醒消費者一些注意事項。』
◎新規乏人知 民眾給建議
準則內容或許訂得不夠清楚,但對於每個買家和賣家來說,是否真的都了解這當中的不明之處呢?在採訪的過程中,可以發現有部分的網購業者員工,甚至不清楚有這項合理例外情事的適用準則,甚至誤以為這是明年才要上路的新制;至於民眾,因為有些人在網購時不太會主動看退換貨須知,因此,對準則內容也是一知半解。民眾:『(原音)我有聽過這個大項的東西,但是裡面的準則,其實我真的不是很了解。』民眾:『(原音)(記者:你之前知道這個合理例外情事的適用準則嗎?)其實我不知道耶!我一直以為有7天,因為我一直認為網購的話,就是有7天的鑑賞期。』
網購民眾如果不知道有這個準則,後續若要退換貨,將可能造成許多困擾,因此,新規範的宣傳也應成為政府主管機關的重點工作。一名每週都會在網路上購物的江太太建議,消保處可將準則內容化為相關案例,拍成短片,或以四格漫畫的方式,在各購物網站或廣電媒體中播放,方便民眾了解規範重點。江太太:『(原音)就是拍一些小的短片,或是小張的漫畫DM,就是你幾個案例分享,就說原來這個東西算是這樣子。』
◎提醒難退貨 成交時、商品上寫明
另一位已有數百次網購經驗的李先生表示,相關準則規範可在購物即將成交前,以彈出視窗的方式,明確提醒消費者。李先生:『(原音)就是用比較顯眼的說政府現在有這樣的法令,或在結帳動作之前,maybe什麼彈出視窗是不是已經看過了賣家的一些規定。因為你如果是靠一般性的宣傳的話,你也不曉得讀者有沒有吸收進去,可是他要購買東西的那個時候,我想他應該會比較注意到這樣的東西,如果顯眼一點的話。』
李先生也建議業者,在販售影音商品、電腦軟體及個人衛生用品時,不僅要在網站上,標示這些產品經拆封後無法退換貨,更可在商品包裝上特別註明,讓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時,能再度留意。李先生:『(原音)就是說那商品的包裝上面,至少要標示這件事情,說「拆封之後恕不退還」之類的文字要標示,然後在網站上賣的時候,也應該要先說明。』
他也提到,這項準則有關細節上的規範,或許也可交由業者及賣家各自訂定,雖然限定的部分可能不盡相同,但只要買家看到後願意接受,也能減少相關爭議。李先生:『(原音)法規它一定會有不完全的地方,那可能也會在第三方裁量的時候會有些爭議,那不如把這個責任問題,交還給買家、賣家本身,這樣子的話,很清楚的商品上有標示說不得退還,爭議就比較小。』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則表示,通訊交易業者應該盡可能讓消費者獲得對等資訊,因此,他建議當消費者購買彩妝商品、沐浴用品等產品時,應再附個試用包,如此也能減少業者的退貨損失。陸雲:『(原音)附一個小包裝,你附給消費者,你購買的時候你可以試這個,這個樣品你試了之後不滿意,你可以把原來的東西退回去,這沒有問題,這樣就解決問題了。』
◎政府買賣家三方合作 快樂消費
很多台灣人將上網購物視為生活中的一大樂趣,但如果遇上不愉快的消費過程,不僅「解high」,更可能充滿心結,因此,身為消費者除了「貨比三家」,也要培養自己有不定期上消保處等網站了解最新消費規範的習慣;另外,由於各家網購業者和個人賣家,對合理例外情事準則內容的認定程度不盡相同,消費者如果對所購買的產品不熟悉品質,或不確定是否真的想要,建議在拆封前詳加考慮,或在確立訂單前,先到實體店面了解相關商品,以降低消費糾紛的發生率。
至於業者在處理相關消費爭議時,或許也應體察消費者的退貨動機,給予較彈性的退換貨處理方式,而非全然依據現有法令進行交易,才能「和氣生財」,進而建立良好的商譽。
消保處則應提醒業者針對新的消費規範,適時舉辦員工訓練,讓每個員工及客服人員都能以正確的消保知識服務消費者;另一方面也要不斷向消費大眾廣為宣傳消費新知,如此,我國的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才能真正既保障業者,也維護消費者,並降低消保單位處理類似申訴案件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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