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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27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提高未經許可來台投資中資的罰鍰至最高新台幣2,500萬元。陸委會表示,修法也新增將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的中資投資事業納入裁罰。此修法草案也被行政院列為這會期最優先法案之一。為了防堵未經許可中資假借外資來台投資股市,甚至影響台灣企業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