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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16日)三讀修正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4條條文,規定NCC委員改為「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及刪除延任規定,同時增訂行政院長補足提名期間的規定。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在法案三讀後表示,本次修法將對NCC的職權造成扞格;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則認為,修法是補齊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