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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17日)初審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才滿足一定條件,可適用我國身心障礙及長照的部分服務,不過,針對外國人才在台就業申請永久居留時,可將在台學歷納入折抵續留時間的相關條文,則因有委員質疑「專業工作」定義甚廣,恐排擠國內就業,在朝野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