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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民法」修正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後,立法院會今天(29日)又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人民團體法」、「集會遊行法」等配套修法,將條文中原具體的「20歲」規定修正為「成年」,讓年輕世代及早具備成年國民的權利與義務,可以自立自主的生活,更有利公民對於社會事務的參與。#記者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