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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日公告修正「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明確劃分校務會議與遴委會權責。對於辦法修正被解讀為「管中閔條款」,教育部澄清「這不是誰的條款」,而是希望透過健全制度規範,確保遴選過程的正當性,預防及有效處理爭議的情況。#央廣記者江昭倫#台大去年爆發校長遴選爭議,教育部經過廣泛意見徵詢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