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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31日)三讀通過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兩岸之間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須經3道程序,事前須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影響評估報告並經立院同意,協商中也需適時向立法院報告,談判後還須經立法院同意、全民公投通過後才生效,嚴格把關政治協議簽訂。#記者鄭舲的報導#行政院提案指出,陸方...